记者调查|肇庆出现了共享电动自行车?要戴头盔吗?
6月1日开展的“一盔一带”行动要求
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
都要佩戴安全头盔
但是记者走访发现
在大街小巷,
肇庆出现了这些共享电动自行车
那么,问题来了
骑乘这些共享电动自行车
一般都是临时出门办事才会骑
会自己带头盔出门吗?
会戴头盔吗?
记者直击
这些人戴头盔了吗?
记者调查发现
部分市民为方便出行
才骑这种电动车
一般都不会戴头盔出门
而且都是扫码直接骑走
▼▼
市民黄先生认为如果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头盔,自己只能放弃这一出行方式,除非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同时推出“共享头盔”,为每辆车都配备头盔。
市民宋阿姨认为:“连平时爱好骑行自行车的发烧友们都戴着头盔,共享电动自行车跑起来速度比自行车快多了,确实应该戴头盔骑行。”
“如果需要自备头盔的话,我个人是不会再骑共享电动自行车……”宋阿姨的女儿表示,“我骑共享电动自行车就是图方便,如果还要自备头盔的话,超级不方便。”但她觉得让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配头盔也有问题,“如果共享电动自行车给配头盔,每天骑车的人很多,头盔的卫生问题怎么解决?”
开摩托车或电动车注意
看看肇庆最严的整治
不戴头盔?
肇庆交警在行动
最近备受关注的
“一盔一带”专项整治行动
已于6月1日正式展开
全市各级交警部门科学部署警力
▲现场执勤
同时,对于不佩戴安全头盔的
电动自行车骑乘人,
交警蜀黍也进行了现场教育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有明确规定,驾驶摩托车时,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。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,将受到记2分,罚款200元的处罚。
△交警对没有佩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进行现场教育。图源 四会交警
除了头盔问题
在肇庆的共享电动自行车
还有以下问题值得关注
▼▼
安全检测及使用审批未明确
据了解,目前我市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其安全检测及使用审批未明确,消费者也不了解其具体性能。
据了解,早在2019年3月底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联合发布《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》,明确提出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,清理共享电动自行车”。4月4日,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公安厅发布《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工业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的通知》(简称《通知》),进一步明确:“落实国家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,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”。但是,对共享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监管目前仍是空白。
肇庆市有关政府部门为了方便市民的出行,在道路两旁边施划有摩托车停车位,当然,共享电动自行车也可以停放,但是只限于个人零散的,不能用于经营行为。也就是说,该公司如果大批量投放经营,实际上是占用了公共资源。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,该公司未经许可占用城市道路堆放共享电动自行车,已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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